发布于8小时前
职位描述
工作职责:承担学校安排的语文教学工作
条件要求: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。
2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3.关心爱护学生,为人师表,服从学校整体安排。
4.持有高中或中职语文教师资格证书,汉语言文学、语文教育、学科教学(语文)等语文相关专业。
5.本科及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无任何疾病。
6.有学校工作经历优先考虑。
薪资待遇:具体面议,五险一金
面试通过,暑假后上岗
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78号,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78号